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为每经网解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规定指出,以下情形将被ST: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股票: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涨跌幅限制: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换手率超30%将停牌: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同一实际控制人帐户最多可买50万股:
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风险警示股票翻倍将需70个涨停板:
每经网经过计算发现,风险警示股票若要翻倍将需70个涨停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