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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选高希文为董事候选人 方璇担任董秘

    中国证券报 2013-02-25 09:16

    证券代码:000935 证券简称:四川双马 公告编号:2013-08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7人。

    因公司董事长姜祥国先生辞去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等职务,经本次会议推荐并经公司参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由董事杨群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候选人高希文先生、公司总经理王俏女士、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方璇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决定补选高希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高希文先生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本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名,决定聘任方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方璇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高希文先生简历:

    1956年10月出生,国籍:法国。法国欧州工商管理学院MBA,巴黎综合理工大学工程学士。1998年加入拉法基集团,先后担任拉法基东亚首席执行官、拉法基北美水泥业务区域总裁、拉法基法国水泥业务首席执行官、拉法基韩国水泥业务首席执行官等职务。加入拉法基集团之前,高希文先生先后在世界屋顶业务先驱公司雷德兰公司(该公司于1997年12月被拉法基收购)和欧洲最大的私人公共运输公司维亚运输等公司工作。截止 2013 年2 月21 日,高希文先生未持有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璇女士简历:

    1968 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首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先后担任雀巢(中国)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律顾问,亚新科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方璇女士2008年加入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任法律部总法律顾问。方璇女士2009年1月通过深交所举办的董秘资格考试。截止 2013 年2 月21 日,方璇女士未持有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姜祥国先生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等职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2月21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举高希文先生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我们认为董事长姜祥国先生因为工作需要辞去董事长、董事等职务属实,姜祥国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高希文先生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高希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一)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高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签名:

    盛毅 _____ 冯渊 _____ 黄兴旺 _____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关于推举方璇女士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介绍,作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方璇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璇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及《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方璇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签名:

    盛毅 ______ 冯渊 ______ 黄兴旺 ______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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