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企业“打架”损失应由它们埋单
2010-05-05 02:58:00
冯海宁
为了夺取两个违章加油站的经营权,两个带有垄断性质的企业展开了长达数年的利益争斗,导致重点工程——广东常虎高速公路在完成大部分工程量后被迫停工两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亿多元。这就是发生在中石油广东销售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控股的广深高速公路公司之间的加油站拆迁事件。
(5月3日《新京报》)
尽管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协调下,这个“钉子油站”终于制定了 “在今年5月15日之前清拆”的时间表,但我认为这个结局非常不理想。由于“钉子油站”,不但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多元(通车年限比原计划被迫推后3年,经济损失还会不断增大),而且综合效益更是难以估量。我以为,这个“钉子油站”虽然即将被拔掉,但因此造成的巨大损失不应该是笔糊涂账。
这是两家垄断企业之间的利益争斗。一家是身份显赫的央企中石油,一家是广东省属强势企业广深高速,互不让步的原因是“钉子油站”是“最赚钱油站”(这两个旧加油站数年来一直是中石油华南地区销量冠军,日均销量150吨,自2001年建成后累计已创造利润6700多万元),而且这两家企业都只认 “追求利润是第一目标”,根本就不管什么公共效益。正是因为这两位 “神仙打架”,公众只有看的份,地方政府更是无可奈何。无疑,类似“神仙打架”不只发生于广东。
我们还要意识到,两个违规“钉子油站”之所以多年拔不掉,除了垄断企业霸道、地方政府弱势之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干预不到位、不及时,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面对 “神仙打架”,无疑需要更强势的权力介入以协调利益。
当然,这两个“钉子油站”最终将被拔掉,也是因为争利各方利益基本得到了满足,比如说,两个新的加油站经营权仍归中石油,广深高速也没有损失什么。但我以为,这样的结局虽然对争利双方是公平的,但对公共利益而言,却极其不公平:一方面是“神仙打架”造成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损失;另一方面是政府公信力因此受到很大损害。
对于这次“神仙打架”,广东省政府参事王则楚指出,“对于类似的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巨大、影响恶劣的事件,还应追究问责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我以为,这一建议很有价值。如果有关方面不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说不定还会有更多垄断企业或者特权机构在“追求利润是第一目标”的指引下,漠视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
不过,在我看来,仅仅追究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还远远不够。“神仙打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8亿多元,由谁来埋单?这个现实问题我们不应该回避。我建议这个损失理应由打架的两家垄断企业共同来埋单,可以看成是对这两家垄断企业的一种经济惩罚,让垄断企业意识到:即便有垄断特权做靠山,也不能胡作非为,拿公众利益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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