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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最严”荐股新政违规?

2010-10-22 03:40:09

皮海洲

     证监会19日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鉴于《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证券公司持有某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披露持股情况,并在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等规定,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目前国际上最严格的证券投资顾问和研究报告规则了。”

        不过,这一“最严格”的荐股新规,却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短板。

        第一个短板,该规定是针对券商持有发行股份达到1%以上的公司股票来说的。这就产生了两个很严重的问题。

        首先,是该规定适用的范围非常有限。1%的底线标准给了券商运作空间,除了券商的重仓股之外,一般很难突破这一底线。像工行、建行等大型航母股,券商即便是重仓,同样很难突破1%的底线。因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发行数量与上市流通数量是不一致的。即便是创业板上的小公司,哪怕其上市流通数量只有2000万股,但发行数量基本都在1亿股以上。这也意味着券商就算持股100万股,占流通股的5%,但因为没有达到发行股本的1%,因此不适用荐股新规。至于一些大型蓝筹股公司,发行量在几百亿、上千亿股,券商即便持有上亿股,也是不需要按新规来执行的。

        其次,是持股不足1%的股票,券商可以不执行新规。换一句话来说,这类股票,券商不仅可以不披露持股情况,而且还可以在研究报告发布日,就进行与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操作。券商先自己买进不超过发行股份1%的股票,然后通过研究报告来向投资者进行推荐,自己却趁机卖出,这种典型的“抢帽子”行为,北京首放的汪建中就被认定为违法,并罚没2.5亿元,难道券商“抢帽子”就合法了吗?可以说,这是所谓“最严格”荐股新规最致命之处,明显涉嫌违法违规。

        第二个短板,“两个交易日”不能反向操作的规定有误导投资者之嫌。有的研究报告影响力远不止两个交易日,但从第三个交易日起,却允许券商进行反向操作,如此一来,证券研究报告明显成了钓投资者上钩的诱饵。

        因此,“最严格”的荐股新规面临着“最严重”的问题。要体现荐股新规的“严格”性,就必须规定券商一律不得公开推荐自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券商推荐自己所持有股票的,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反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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