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4 01:05:57
有很多网友认为,如此大规模滥发津补贴,其实已经涉嫌集体腐败,绝不能捣鼓出一个“自查自纠”就蒙混过关,应该严格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才是。理是这个理,公务员该发什么工资奖金和津补贴,《公务员法》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创造性发钱确为集体权力自肥,即便通过“自查自纠”退回了所有滥发的津补贴,也谈不上是任何形式的处罚——你总不能说,某人贪污了公款,被发现后吐出来了就万事大吉吧。滥发津补贴,被发现后就象征性搞个“自查自纠”退点钱出来;没被发现就心安理得地把钱揣进口袋。收益无限大,风险等于零,天底下哪有这等好事。
要求追究责任,愿望是美好的,但恐怕终究要落空。一来法不责众,即便是涉嫌集体腐败也难以确定责任人;二来武汉竟可自由选择处理方式,谁又会拿刀削刀把呢?
行政机关滥发津补贴,武汉不是第一例,但如此集中且大规模,确实也不多见,如果真有决心以此为契机杜绝行政机关滥发津补贴的现象,那么上级监管机构就绝不能允许相关单位靠 “自查自纠”逃避责任,不仅要严格追责,还要借此完善监管机制,否则的话,此次事件与 “网友捡到天价餐饮发票”并无区别,同样没有可复制的价值。
追责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从机制上掐断滥发津补贴的通道?
从报道中可以得知,武汉滥发津补贴的来源主要是预算外资金,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是预算外资金的最主要来源。来自武汉市财政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武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高达21.78亿元。新华社撰写的 《武汉市投资环境问题及对策分析》报告称,武汉行政收费多已经在社会各界形成普遍共识,“路桥费多而杂、人为设置‘罚款陷阱’等现象大量存在。”
其实预算外资金不仅是滥发津补贴的来源,也是很多单位小金库的来源,甚至可以说是“集体腐败”的根源,因为它跟预算内资金相比监督几近于无,透明度更无从谈起。权力离金钱越近就越危险,这是一个常识。行政机关的经费只能来自拨款,如果赋予其收费权,千方百计“创收”就必然是权力的一个惯性。武汉滥发津补贴的丑闻,其警示价值不仅在于让我们知道 “津补贴之乱”,更在于昭示脱离监管的收费权如何堆砌起一座 “集体腐败”的温床。清退滥发的津补贴甚至追究责任,仍然只是治标,清理行政收费权,让权力最大程度地远离金钱,这才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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